太原用友分公司:过年购买5万元购物卡能否直接计入费用报销?



业务一
老板安排购买了5万元的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规定,预付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物卡尚未使用。
财务做账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提示:在后面购物卡实际使用时,再根据实际用途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二
公司将买来的购物卡其中部分给员工发春节福利,20名员工,每人500元。
财务做账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10000
提示:1、春节发放购物卡福利,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应当以购物卡采购发票复印件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业务三
公司将买来的购物卡其中20000元作为交际应酬费送给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财务做账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00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0000
提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为限额扣除,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收入5‰的较低者。
业务四
公司将买来的购物卡其中10000元作为促销激励,以买赠的形式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财务做账时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1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10000
提示:以买赠形式送给客户的购物卡、礼品等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无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业务五
将剩余的10000元购物卡作为来年的办公用品的采购费用。
因购物卡尚未使用,不做账务处理,等后面实际使用后,在凭借购物清单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10000
提示:尚未使用的购物卡,不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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